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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提示
2015-04-27 14:27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我市将于51日起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政策调整内容:在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即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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