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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1年度确认的通知
2020-12-01 15:55  

 

各位老师:

 

   根据税务局通知,个人在202012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建议各位老师2021年度较上年无变动的,也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个人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需要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特别提醒各位老师检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申报方式,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然后选择潍坊职业学院。

 

详细确认及修改步骤,请见附件。

 

 

财务处

 

2020121

 

附件【附件:个税APP端确认及修改操作步骤操.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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