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潍坊职业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2025-12-15 16: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公务成本控制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规范经费支出结算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91号)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财库〔20106号)文件规定,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25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鲁财库〔201127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的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我院公务卡发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账单日为每月5日。公务卡发卡银行根据上级部门管理规定或学院业务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如需变更发卡银行,学院将及时通知持卡人。

第三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由本人持有、保管、使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结合学院当前公务消费实际情况,暂定强制性消费目录6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强制性消费目录将根据上级部门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公务支出,必须严格使用公务卡或单位转账进行结算;属于目录外的公务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单位转账方式结算。除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遗属补助等和其他事前报批核准使用现金的项目外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五条 持卡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规定的透支免息期内按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以部门为单位如实填写“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人员清单”待学院财务处签字并盖章后,教职工本人持清单及身份证前往发卡行办理公务卡。

(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教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办理完成后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其他相关资料直接邮寄到教职工预留地址。

(三)教职工收到公务卡后确认并激活公务卡,将账单日改为5日,方便办理报销事宜。

第七条  如出现人员新增、调动(辞职)或者退休,应及时通知财务处办理公务卡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八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将新卡号告知财务处维护相关信息。

第九条  我院公务卡的信用(透支)额度为人民币2-5万元。免费发卡、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

第十条  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财务处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公务卡财务报销的程序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公务消费后,应尽快整理公务卡刷卡消费交易凭证和发票,在免息还款日(每月25日)前5个工作日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三)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学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四)因个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日前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财务处的管理职责

(一)组织教职工办理公务卡。负责公务卡管理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

(二)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还款业务;

(三)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支出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审核后,向发卡行申请增加信用额度;

(四)协助办理公务卡增卡和补卡工作;

(五)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配合发卡行做好公务卡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公务卡持卡人的职责

(一)公务卡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要本着诚实守信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保管使用好公务卡;

(二)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公务卡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未经批准而提取现金的,由此产生的透支利息及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公务卡存款不计息,本地取出存款不收取手续费;

(三)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四)公务消费时要保留好消费交易凭证和相应发票等原始凭证,以备报销使用;

(五)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遇调动、辞职、退休等影响公务卡使用的情况,要主动告知学院财务处,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的债权债务;

(六)对消费交易发生异议,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七)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八)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潍坊职业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潍职院办字〔2013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附件:

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序号

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1

办公费

指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支出。

2

差旅费

指因公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车票(机票)等支出。

3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4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6

公务接待费

指纳入公务接待管理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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